1.分别独立。
2.分别制定。
3.分别设立。
分别独立。
宋 程颐 《答杨时论<西铭>书》:“《西铭》明理一而分殊, 墨氏 则二本而无分。分殊之蔽,私胜而失仁;无分之罪,兼爱而无义。分立而推理一,以止私胜之流,仁之方也。” 孙中山 《五权宪法》:“这本书是根据 英国 的政治习惯,发明三权独立的学说,主张把国家的政权分开成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所以三权分立,是由 孟德斯鸠 所发明的。” 章炳麟 《驳康有为论革命书》:“夫 印度 背 蒙古 之 莫卧尔 朝,以成各省分立之势,卒为 英 人蚕食,此 长素 所引为成鉴者。”
分别制定。
宋 程颐 《论礼部看详状》:“窃念学校所以检束学者,不可设盗贼之法。况有行止乖恶一条,凡言之丑者皆丽其中。他犯可言者,自合分立条项。”
分别设立。
康有为 《大同书》辛部第九章:“立金行部於公政府,即度支部。分立於各度小政府,为总金行,下至於各地方自治局有分金行。”
1.区划开:~开。划~。~野(划分的范围)。~界。~明。条~缕析。~解。
2.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发。~忧。~心劳神。
3.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会。~行(háng)。
4.散,离:~裂。~离。~别。~崩离析。~门别类。
5.辨别:区~。~析。
6.区划而成的部分:二~之一。
7.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春~。秋~。
1.名位、职责、权利的限度:~所当然。身~。~内。恰如其~。安~守己。
2.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成~。天~(天资)。情~(情谊)。
3.料想:“自~已死久矣”。
4.同“份”,属于一定的阶层、集团或具有某种特征的人:知识~子。
1.站1:~正。肃~。坐~不安。
2.使竖立;使物件的上端向上:~竿见影。把梯子~起来。
3.直立的:~柜。~轴。~领。
4.建立;树立:~功。~志。
5.制定;订立:~法。~约。~个字据。
6.指君主即位。
7.指确定继承地位;确立:~嗣。~皇太子。
8.存在;生存:自~。独~。
9.立刻:~奏奇效。~候回音。
10.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