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 辩(左中右结构) 列(左右结构)
1.列举理由加以分辩。
列举理由加以分辩。
《新唐书·杜羔传》:“京兆尹 元义方 责租赋不时,繫二县吏,将罪之。 羔 等辩列尤苦,尹不为纵。” 宋 刘颜 《辅弼名对序》:“或关治乱以发明,或繫安危而辩列。” 明 李东阳 《明故吏部尚书致仕赠尹公墓志铭》:“公不自辩列,惟引咎自责而已。”
争论;说明是非、真假: 能言善~。 不容分~。
1.排列:罗~。~队。按清单上~的一项一项地清点。
2.安排到某类事物之中:~入议程。把发展教育事业~为重要任务之一。
3.行列:出~。前~。
4.用于成行列的事物:一~火车。
5.类:不在此~。
6.各;众:~国。~位观众。
7.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