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 録(左右结构) 遗(半包围结构)
1.清代科举考试制度﹐凡生员参加科举﹑录科未取﹐或未参加科试﹑录科者﹐在乡试前再行补考一次﹐名为"録遗"。经过录遗即可参加乡试。
清 代科举考试制度,凡生员参加科举、录科未取,或未参加科试、录科者,在乡试前再行补考一次,名为“録遗”。经过录遗即可参加乡试。
清 梁章鉅 《归田琐记·督学屡易》:“是时考试章程凌杂,有先乡试而后科考者,有未乡试而即岁考者,有未簪挂而先録遗者。”《负曝闲谈》第十一回:“歇息了一两日,进场録遗。”
见“录”,记载;抄写
1.遗失。
2.遗失的东西:路不拾~。
3.遗漏:~忘。补~。
4.留下:~迹。~憾。不~余力。
5.专指死人留下的:~容。~嘱。~著。
6.排泄大小便或精液(多指不自主的):~矢。~尿。~精。
赠与;送给:~之千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