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币是旧中国1935年11月4日至1948年8月19日流通货币的名称。旧中国长期采用银本位制,1933年4月“废两改元”以前,实际上是银两与银元并用。“废两改元”后,虽然货币得到统一,但国民党政府财政经济上的困难并未得到解决。英美两国为控制旧中国的货币权,又展开了激烈的争夺。
1.由国家以法律赋予强制通用力的货币。特指国民党政府1935年11月实行币制改革后,法定由中央、中国、交通、中国农民四大银行发行流通的纸币。
巴金 《寒夜》九:“四磅奶油大蛋糕法币一千六百元。” 周而复 《上海的早晨》第一部十二:“只要把伪法币伪金圆券变成货,那一定赚钱。”
2.法律赋与强制通用的货币。如本位货币、辅币等。也称为「法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