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 大(单一结构) 宪(上下结构)
1.清代地方官员对总督或巡抚的称谓。
清 代地方官员对总督或巡抚的称谓。
清 沉复 《浮生六记·闺房记乐》:“隔岸名‘近山林’,为大宪行臺宴集之地。”《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五六回:“更兼动了公事,申请大宪,和那婆娘奏请旌表,乞恩准其建坊。”《廿载繁华梦》第三六回:“现在大宪奏准查办,你们想已知道了。”
本义是容量、体积、面积、数量、力量、年龄等方面超过一般或超过所比的对象,与“小”相对,后引申出“范围程度深广”、“年辈较长”、“再”等意义,又作为敬词来使用。
用于某些专称, 如“大夫”、“大王”。用同“代”,世代。
1.法令:~令。
2.宪法:立~。违~。~章。
3.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