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 议(左右结构) 罪(上下结构)
1.论议定罪。
论议定罪。
汉 王充 《论衡·别通》:“法令之家,不见行事,议罪不可审。” 唐 权德舆 《世祖封不义侯议》:“且如 欒布 之哭 彭越 , 孔车 之塟 主父 ,使於 东汉 议罪,罪孰甚焉。” 清 薛福成 《庸盦笔记·史料一·咸丰季年三奸伏诛》:“俄詔下,命 恭亲王 将 载垣 、 端华 、 肃顺 革去爵职,拿交宗人府,会同大学士、六部、九卿、翰、詹科、道,严行议罪。”
1.讨论;商量:自报公~。
2.意见:建~。提~。
3.评论:物~。无可非~。
本义为犯法的行为,引申为“过失,把过失归到某人身上”、“刑罚”、“苦难,痛苦”。
1.作恶或犯法的行为:犯~。
2.过失;错误:此天之亡我,非战之~也。——《史记》。
3.苦难;祸殃:受~;~殃。
4.刑罚:墨~五百,劓~五百…杀~五百。——《汉书·刑法志》。
5.归罪于:禹、汤~己,其兴也悖焉。——《左传·庄公十一年》。
6.惩罚;治罪:过不~,无功受赏,虽亡不变亦可乎?——《韩非子·五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