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罪罚。
罪罚。
《后汉书·百官志一》:“决曹主罪法事。” 宋 高承 《事物纪原·抚字长民·司理》:“ 汉 公府有决曹掾,主罪法事。”
本义为犯法的行为,引申为“过失,把过失归到某人身上”、“刑罚”、“苦难,痛苦”。
1.作恶或犯法的行为:犯~。
2.过失;错误:此天之亡我,非战之~也。——《史记》。
3.苦难;祸殃:受~;~殃。
4.刑罚:墨~五百,劓~五百…杀~五百。——《汉书·刑法志》。
5.归罪于:禹、汤~己,其兴也悖焉。——《左传·庄公十一年》。
6.惩罚;治罪:过不~,无功受赏,虽亡不变亦可乎?——《韩非子·五蠹》
1.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包括法律、法令、条例、命令、决定等:合~。犯~。变~。军~。婚姻~。绳之以~。依~治国。
2.方法;方式:办~。用~。土~。加~。这件事没~儿办。
3.标准;模范;可以仿效的:~帖。~书。取~乎上。
4.仿效;效法:师~。~其遗志。
5.佛教的道理:佛~。现身说~。
6.法术:作~。斗(dòu)~。
7.姓。
8.指法国:~语。~文。
9.法拉的简称。一个电容器,充以1库电量时,电势升高1伏,电容就是1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