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t one's guilty] 原指受到应有的惩罚;现指承认自己所犯的罪行
服罪;认罪。
《史记·循吏列传》:“追而不及,不当伏罪,子其治事矣。” 宋 叶适 《朝议大夫王公墓志铭》:“ 彭 遂伏罪,一州称明。”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四》:“妇不知此事先为所侦,遂惶骇伏罪。”
过去未暴露的罪行。
《汉书·元后传》:“是岁, 新都侯 莽 告 长 伏罪与 红阳侯 立 相连, 长 下狱死, 立 就国。” 颜师古 注:“伏罪谓旧罪阴伏未发者也。”《东观汉记·北海靖王刘兴传》:“县吏 张申 有伏罪, 兴 收 申 案论,郡中震慄。”
承认自己的罪。
《后汉书.卷三三.冯鲂传》:「汝知悔过伏罪,今一切相赦,听各反农桑,为令作耳目。」犯罪处了死刑。《史记.卷四三.赵世家》:「晋国有法,始乱者死。夫二子已伏罪而安于独在。」隐伏未发的罪。《汉书.卷九八.元后传》:「是岁,新都侯莽告长伏罪与红阳侯立相连,长下狱死,立就国,语在长传。」
承认自己的罪。
【造句】经办案人员晓以大义后,嫌犯终于悔过伏罪。
伏罪,原指受到应有的惩罚;现指承认自己所犯的罪行。见《史记·循吏列传》:“追而不及,不当伏罪,子其治事矣。”
1.身体向前靠在物体上;趴:~案。~在桌子上。
2.低下去:起~。此起彼~。
3.隐藏:潜~。~击。昼~夜出。
4.初伏、中伏、末伏的统称;伏天:入~。初~。三~天。每~十天。
5.屈服;低头承认;被迫接受:~诛。
6.使屈服;降伏:降龙~虎。
7.姓。
8.伏特的简称。1安的电流通过电阻为1欧的导线时,导线两端的电压是1伏。
本义为犯法的行为,引申为“过失,把过失归到某人身上”、“刑罚”、“苦难,痛苦”。
1.作恶或犯法的行为:犯~。
2.过失;错误:此天之亡我,非战之~也。——《史记》。
3.苦难;祸殃:受~;~殃。
4.刑罚:墨~五百,劓~五百…杀~五百。——《汉书·刑法志》。
5.归罪于:禹、汤~己,其兴也悖焉。——《左传·庄公十一年》。
6.惩罚;治罪:过不~,无功受赏,虽亡不变亦可乎?——《韩非子·五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