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 审(上下结构) 刑(左右结构) 院(左右结构)
1.亦省称"审刑"。
2.宋代于禁中设立的官署,其职务是检查大理寺所审理的案件,并上报中书省。
亦省称“审刑 ”。宋 代于禁中设立的官署,其职务是检查大理寺所审理的案件,并上报中书省。
《宋史·职官志三》:“ 淳化 二年,增置审刑院,知院事一人,以郎官以上至两省充,详议官以京朝官充,掌详讞大理所断案牘而奏之。凡狱具上,先经大理,断讞既定,报审刑,然后知院与详议官定成文草,奏记上中书,中书以奏天子论决。” 宋 曾巩 《本朝政要策·刑法》:“至於 淳化 ,又置审刑院於禁中,防大理刑部之失。”
1.详细;周密:详~。~慎。
2.审查:~稿。~核。
3.审问;讯问处理案件:~讯。~判。
4.知道:未~近况如何?
5.文言副词。的确;果然:~如其言。
1.刑罚:徒~。死~。
2.指对犯罪嫌疑人的体罚:用~。~讯。
3.古又同“型”。
1.(~儿)院子:场~。四合~儿。~里种了许多花。
2.某些机关和公共场所的名称:法~。国务~。科学~。博物~。电影~。
3.指学院:高等~校。
4.指医院:住~。出~。
5.(Yuàn)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