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的名称。如抢劫罪、伤害罪等。罪名反映犯罪行为的性质和特征,不能混淆不同的罪名。罪名应有法律根据,不能自行提出罪名。
罪行;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和特征所规定的犯罪名称。
《汉书·薛宣传》:“ 宣 得郡中吏民罪名,輒召告其县长吏,使自行罚。” 宋 王禹偁 《出守黄州上史馆相公》诗:“未甘便葬江鱼腹,敢向台阶请罪名。” 清 李渔 《凰求凤·堕计》:“就使同到阴间,那 阎罗王 审问起来,自然要分个首从,焉知你的罪名不轻似我?”
本义为犯法的行为,引申为“过失,把过失归到某人身上”、“刑罚”、“苦难,痛苦”。
1.作恶或犯法的行为:犯~。
2.过失;错误:此天之亡我,非战之~也。——《史记》。
3.苦难;祸殃:受~;~殃。
4.刑罚:墨~五百,劓~五百…杀~五百。——《汉书·刑法志》。
5.归罪于:禹、汤~己,其兴也悖焉。——《左传·庄公十一年》。
6.惩罚;治罪:过不~,无功受赏,虽亡不变亦可乎?——《韩非子·五蠹》
1.名字;名称:人~。书~。命~。报~。给他起个~儿。
2.名字叫做:这位女英雄姓刘~胡兰。
3.名义:你不该以出差为~,到处游山玩水。
4.名声;名誉:出~。有~。世界闻~。
5.出名的;有名声的:~医。~著。~画。~山。
6.说出:莫~其妙。不可~状。
7.占有:一文不~。不~一钱。
8.a)用于人:三百多~工作人员。录取新生四十~。 b)用于名次:第三~。
9.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