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庸低贱。
平庸器量小之人。
《晋书·刁协传》:「蔡谟与庾冰书:『爵人者,宜显其功;罚人者,宜彰其罪。凡小之人,犹尚如此。』。」
1.平凡:~庸。自命不~。
2.宗教迷信和神话中称人世间:思~。下~。
3.姓。
4.凡是:~年满十八岁公民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5.总共:不知~几。全书~二十卷。
6.大概;要略:大~。发~。
7.我国民族音乐音阶上的一级,乐谱上用作记音符号,相当于简谱的“4”。见〖工尺〗。
1.指面积、体积、容量、数量、强度、力量不及一般或不及所比较的对象,与“大”相对:~雨。矮~。短~精悍。
2.范围窄,程度浅,性质不重要:~事。~节。~题大作。~打~闹。
3.时间短:~坐。~住。
4.年幼小,排行最末:~孩。
5.谦辞:~弟。~可。~人(a.谦称自己,指地位低;b.指人格卑鄙的人;c.指子女;d.小孩儿)。
6.妾:~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