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 佥(上下结构) 妻(上下结构)
1.清律规定,处流刑者,妻妾应随同前往,谓之佥妻。乾隆二十四年停止。详见《清史稿.刑法志二》。
清 律规定,处流刑者,妻妾应随同前往,谓之僉妻。
乾隆 二十四年停止。详见《清史稿·刑法志二》。
1.文言副词。都。
2.众人的:甚副~望。
将女儿嫁给他人。 【组词】:可妻、以女妻之
将女儿嫁给他人。可妻、以女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