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语.泰伯》﹕"可以托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邢昺疏﹕"可以托六尺之孤者﹐谓可委托以幼少之君也。若周公﹑霍光也﹔可以寄百里之命者﹐谓君在亮阴﹐可当国摄君之政令也。"后以"托孤寄命"指受遗命托付辅助幼君﹔或君主居丧时﹐受命摄理朝政。亦泛指付托以非常之重任。
《论语·泰伯》:“可以託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邢昺 疏:“可以託六尺之孤者,謂可委託以幼少之君也。若 周公 、霍光 也;可以寄百里之命者,謂君在亮陰,可當國攝君之政令也。”后以“託孤寄命”指受遗命托付辅助幼君;或君主居丧时,受命攝理朝政。亦泛指付托以常之重任。《三国志·魏志·徐宣传》:“詔曰:‘宣 體履至實,直内方外,歷在三朝,公亮正色,有託孤寄命之節,可謂柱石臣也。’”唐 李德裕 《臣友论》:“文帝 戒太子曰:‘即有緩急,亞夫 真可任將兵。’此皆得於氣志之間而後知,可以託孤寄命矣。”清 魏源 《默觚上·学篇六》:“日磾 養馬而嚴威,可以託孤寄命矣。”
托孤寄命出处宋·罗大经《鹤林玉露补遗》,释义,临终前,将孤儿及重要事情相托
1.用手掌或器物承举:~着茶盘。
2.某些器物的座子和类似座子的东西:枪~。花~。
3.衬;垫:烘云~月。~上一层纸。
4.请人代办:委~。
5.寄放:~儿所。
6.借故推辞:~词。
7.依赖:~福。
8.压强的非法定计量单位。1托等于133.322帕。
1.死去父亲或父母双亡的孩 子:~儿。
2.单独:~立。~军深入。
3.中国古代王侯的自称。
1.原指托人递送,现在专指通过邮局递送:~信。~钱。包裹已经~走了。
2.付托;寄托:~存。赋诗~怀。~希望于青年。
3.依附别人;依附别的地方:~食。~居。~人篱下。
4.认的(亲属):~父。~母。~儿。~女。
5.姓。
1.动植物的生活能力:生~。救~。逃~。拼~。~脉。性~。相依为~。
2.迷信认为生来就注定的贫富、寿数等:天~。~相(xiàng)。~运(a.迷信指生死、贫富和一切遭遇;b.喻发展变化的趋向,如“人民一定能掌握自己的~~”)。
3.上级对下级的指示:奉~。遵~。~令。使~。
4.给予(名称等):~名。~题。~意。
5.指派,使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