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 议(左右结构) 宾(上下结构)
1.古刑法八议之一。谓对先朝后裔而享受国宾待遇者进行特别审议﹐以减免刑罚。
古刑法八议之一。谓对先朝后裔而享受国宾待遇者进行特别审议,以减免刑罚。
《周礼·秋官·小司寇》:“以八辟丽邦灋,附刑罚……八曰议宾之辟。” 郑玄 注:“谓所不臣者,三恪二代之后与?”《唐律疏议·名例·八议》:“一曰议亲,二曰议故……八曰议宾。谓承先代之后为国宾者。”
1.讨论;商量:自报公~。
2.意见:建~。提~。
3.评论:物~。无可非~。
1.客人(跟“主”相对):外~。~至如归。
2.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