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方伎数术。
方伎数术。
《后汉书·桓谭传》:“今诸巧慧小才伎数之人,增益图书,矫称讖记。” 李贤 注:“伎谓方伎,医方之家也。数谓数术,明堂、羲和、史、卜之官也。”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正纬》:“於是伎数之士,附以诡术。”
【拼音】jì shù【注音】ㄐㄧˋ ㄕㄨˋ【条目】伎数(伎数)【引证解释】方伎数术。《后汉书·桓谭传》:“今诸巧慧小才伎数之人,增益图书,矫称谶记。” 李贤 注:“伎谓方伎,医方之家也。数谓数术,明堂、羲和、史、卜之官也。”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正纬》:“於是伎数之士,附以诡术。”
古代称以歌舞娱乐宾客为业的女子。 【组词】:艺伎、歌伎 △妓
技艺、才能。通「技」。 【组词】:伎俩
〔~~〕奔走的样子,如“鹿斯之奔,惟足~~”。
1.数目:次~。~额。
2.几;几个:~次。~日。
3.天数;命运:气~。在~难逃。
4.表示事物的量的基本数学概念。由于生产实践对计数和测量的需要,首先产生了自然数(正整数),后又逐渐产生了分数、零、无理数、负数、虚数等。
5.一种语法范畴。表示名词、代词所指事物的数量。
6.指数学:~理化。
1.点算:~数(shù)。~不清。
2.比较起来最突出:~得上。~一~二。
3.责备;列举错误:~说。~落。
屡次: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