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 取(左右结构) 保(左右结构)
1.使被告提供担保者。《周礼.秋官.大司寇》"使州里任之,则宥而舍之。"贾公彦疏"仍恐习前为非而不改,故使州长里宰保任乃舍之。"此即后来的取保或保释之制。
使被告提供担保者。
《周礼·秋官·大司寇》:“使州里任之,则宥而舍之。” 贾公彦 疏:“仍恐习前为非而不改,故使州长里宰保任乃舍之。”此即后来的取保或保释之制。《北史·宋游道传》:“局内降人 左泽 等为京畿送省,令取保放出。”《老残游记》第十七回:“ 魏谦 父女取保回家,候 白守 覆讯。”
1.拿到手里:~款。~行李。把电灯泡~下来。
2.得到;招致:~乐。~暖。自~灭亡。
3.采取;选取:~道。录~。可~。给孩子~个名儿。
4.姓。
1.保护;保卫:~健。~家卫国。
2.保持:~温。~鲜。
3.保证;担保(做到):~质~量。~你一学就会。
4.担保(不犯罪、不逃走等):~释。取~候审。
5.保人;保证人:作~。交~。
6.旧时户籍的编制单位。参看〖保甲〗。
7.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