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代地方长官的官署。
古代地方长官的官署。
《汉书·朱博传》:“使者行部还,诣治所。” 颜师古 注:“治所,刺史所止理事处。”《资治通鉴·后唐庄宗同光二年》:“且 汴州 关 东衝要,地富人繁,臣既不至治所,徒令他人摄职,何异空城!”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三编第五章第一节:“ 唐 朝廷允许他们住在 河西 节度使治所附近。”
古代地方长官的官署。
治所,古指地方政府驻地。包括:省治、府治、州治、县治等。
1.治理:~家。~国。自~。~标。~本。~淮(淮河)。
2.指安定或太平:~世。天下大~。
3.旧称地方政府所在地:县~。府~。省~。
4.医治:~病。我的病已经~好了。
5.消灭(害虫):~蝗。~蚜虫。
6.惩办:~罪。惩~。处~。
7.研究:~学。
8.姓。
1.处所:场~。住~。各得其~。
2.明代驻兵的地点,大的叫千户所,小的叫百户所(后来只用于地名):海阳~(在山东)。前~(在浙江)。后~(在山西)。沙后~(在辽宁)。
3.用作机关或其他办事地方的名称:研究~。派出~。诊疗~。指挥~。招待~。
4.a)用于房屋:这~房子。b)用于学校等:一~医院。两~学校。
5.姓。
6.跟“为”或“被”合用,表示被动:为人~笑。看问题片面,容易被表面现象~迷惑。
7.用在做定语的主谓结构的动词前面,表示中心词是受事:我~认识的人。大家~提的意见。
8.用在“是…的”中的名词、代词和动词之间,强调施事和动作的关系:全国的形势,是同志们~关心的。
9.用在动词前面,跟动词构成体词结构:各尽~能。闻~未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