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 辩(左中右结构) 数(左右结构)
1.辩解诉说。
辩解诉说。
《史记·陈涉世家》:“自辩数,乃置,不肯为通。” 司马贞 索隐:“谓自辩説,数与 涉 有故旧事验也。” 宋 周煇 《清波别志》卷上:“今搢绅因荐士被斥,即嘵嘵辩数。”
奸诈花巧。
《史记·汲郑列传》:“御史大夫 张汤 智足以拒諫,诈足以饰非,务巧佞之语,辩数之辞,非肯正为天下言,专阿主意。”
争论;说明是非、真假: 能言善~。 不容分~。
1.数目:次~。~额。
2.几;几个:~次。~日。
3.天数;命运:气~。在~难逃。
4.表示事物的量的基本数学概念。由于生产实践对计数和测量的需要,首先产生了自然数(正整数),后又逐渐产生了分数、零、无理数、负数、虚数等。
5.一种语法范畴。表示名词、代词所指事物的数量。
6.指数学:~理化。
1.点算:~数(shù)。~不清。
2.比较起来最突出:~得上。~一~二。
3.责备;列举错误:~说。~落。
屡次: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