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 神(左右结构) 事(上下结构)
1.谓祭神之事。
2.谓神仙之事。
谓祭神之事。
《国语·鲁语下》:“天子及诸侯合民事於外朝,合神事於内朝。” 韦昭 注:“神事,祭祀也。”
谓神仙之事。
《史记·封禅书》:“求 蓬莱 安期生 莫能得,而海上 燕 齐 怪迂之方士,多更来言神事矣。”《汉书·郊祀志上》:“言神事如迂诞,积以岁,迺可致。”
1.宗教指天地万物的创造者和统治者,迷信的人指神仙或能力、德行高超的人物死后的精灵:~位。财~。无~论。多~教。
2.神话中的人物,有超人的能力:料事如~。用兵如~。
3.特别高超或出奇,令人惊异的;神妙:~速。~效。这事真是越说越~了。
4.精神;精力:凝~。费~。聚精会~。双目炯炯有~。
5.神气:~色。~情。瞧他那个~儿,准是有什么心事。
6.聪明;机灵:瞧!这孩子真~。
7.姓。
1.事情:国~。公~。
2.事故:出~。平安无~。
3.职业:谋~。
4.关系;责任:回去吧,没有你的~了。
5.从事:大~宣传。
6.侍奉;伺候:~亲。不~王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