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宋官署"制置三司条例司"的省称。
宋 官署“制置三司条例司”的省称。
《宋史·职官志一》:“判大名府 韩琦 言:‘条例司虽大臣所领,然止是定夺之所。今不关中书而径自行下,则是中书之外又有一中书也。’”
细长形的物体。 【组词】:线条、面条、枝条
呈细长形状的。 【组词】:条纹、条膏
次序、系统。 【组词】:有条不紊、井井有条
分项举出的。 【组词】:条款、条文、条例
量词: 计算条状物的单位。 【组词】:一条鱼、两条线、三条香烟 计算文书分项的单位。 【组词】:民法共有一二二五条。
挑取:“蚕月~叠”。
1.用来说明情况的或可作依据的事物:举~。援~。
2.规则:条~。
3.按条例规定的;照成规进行的:~会。~行公事。
1.主持;操作;经营:~机。~炉。各~其事。
2.中央部一级机关中按业务划分的单位(级别比部低,比处高):人事~。外交部礼宾~。
3.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