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能比拟。
2.所作(文章)。
suǒ nǐ ㄙㄨㄛˇ ㄋㄧˇ所拟(所拟)(1).所能比拟。 汉 陈琳 《为袁绍檄豫州》:“夫非常者,故非常人所拟也。”(2).所作(文章)。《文选·陆机》:“必所拟之不殊,乃闇合乎曩篇。” 吕延济 注:“所作篇目或不殊古人之则,辞句闇合於古篇者。”
1.处所:场~。住~。各得其~。
2.明代驻兵的地点,大的叫千户所,小的叫百户所(后来只用于地名):海阳~(在山东)。前~(在浙江)。后~(在山西)。沙后~(在辽宁)。
3.用作机关或其他办事地方的名称:研究~。派出~。诊疗~。指挥~。招待~。
4.a)用于房屋:这~房子。b)用于学校等:一~医院。两~学校。
5.姓。
6.跟“为”或“被”合用,表示被动:为人~笑。看问题片面,容易被表面现象~迷惑。
7.用在做定语的主谓结构的动词前面,表示中心词是受事:我~认识的人。大家~提的意见。
8.用在“是…的”中的名词、代词和动词之间,强调施事和动作的关系:全国的形势,是同志们~关心的。
9.用在动词前面,跟动词构成体词结构:各尽~能。闻~未闻。
1.起草;设计:~稿。~方案。
2.打算:~采纳。
3.模仿: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