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 遗(半包围结构) 义(单一结构)
1.谓丧失道义。
2.谓遗漏意义。
谓丧失道义。
《韩诗外传》卷二:“君使不从,非忠也;从之,是遗义也。不如去之。” 宋 刘斧 《青琐高议别集·西池春游》:“姬泪别生曰:‘子慎无见新而忘故,重利而遗义。’”
谓遗漏意义。
宋 刘敞 《离忧赋》:“知陨性之无续兮,畏忝经而遗义。” 梁启超 《哀西藏》:“今所论者,则新约所载各条,遗义颇多,犹不能不有望於后来之补苴也。”
1.遗失。
2.遗失的东西:路不拾~。
3.遗漏:~忘。补~。
4.留下:~迹。~憾。不~余力。
5.专指死人留下的:~容。~嘱。~著。
6.排泄大小便或精液(多指不自主的):~矢。~尿。~精。
赠与;送给:~之千金。
1.公正合宜的道理;正义:道~。大~灭亲。~不容辞。
2.合乎正义或公益的:~举。~演。
3.情谊:情~。忘恩负~。
4.因抚养或拜认而成为亲属的:~父。~女。
5.人工制造的(人体的部分):~齿。~肢。
6.姓。
7.意义;道理:字~。定~。微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