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文用语。表示某事在档案中已有记录,可以查考。
一种公文中的通常用语。某事项已由前次文件叙述的,称为「在案」,表示有案卷可考查。
表示某事项已由前次文件中叙述,而有案卷可查考。常为公文中的用语。
【造句】这项决议上次记录在案,不妨调阅出来加以证明。
在案是指已经录入案卷,可资备查
1.存在;生存:精神永~。留得青山~,不怕没柴烧。父母都~。
2.表示人或事物的位置:我今天晚上不~厂里。你的钢笔~桌子上呢。
3.留在:~职。~位。
4.参加(某团体);属于(某团体):~党。~组织。
5.在于;决定于:事~人为。学习好,主要~自己努力。
6.“在”和“所”连用,表示强调,下面多连“不”:~所不辞。~所不惜。~所不计。~所难免。
7.表示时间、处所、范围、条件等:事情发生~去年。~礼堂开会。这件事~方式上还可以研究。~他的帮助下,我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8.正在:风~刮,雨~下。姐姐~做功课。
1.古代端食物用的木托盘:举~齐眉。
2.长条的桌子:书~。
3.架起来用作台面的长木板:~板。
4.事件。特指涉及法律的事件:惨~。破~。
5.公务中的书面材料:有~可查。
6.书面的计划、建议或决定:草~。决议~。
7.同“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