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获罪得罪于天子。②冒犯;触怒得罪了人。③客套语。犹言对不起得罪之处,尚祈涵。
得罪,汉语词汇。拼音:dé zuì指冒犯;获罪;使人不快或怀恨。语出《书·康诰》:“凡民自得罪:寇攘奸宄,杀越人于货,暋不畏死,罔弗憝。”
1.得到(跟“失”相对):取~。~益。不入虎穴,焉~虎子。这件事办成了你也会~些好处。
2.演算产生结果:二三~六。五减一~四。
3.适合:~用。~体。
4.得意:自~。
5.完成:饭~了。衣服还没有做~。
6.用于结束谈话的时候,表示同意或禁止:~,就这么办。~了,别说了。
7.用于情况不如人意的时候,表示无可奈何:~,这一张又画坏了!
8.助动词。用在别的动词前,表示许可(多见于法令和公文):这笔钱非经批准不~擅自动用。
9.用在别的动词前,表示可能这样(多用于否定式):水渠昨天刚动手挖,没有三天不~完。
用在动词后面,表示动作已经完成(多见于早期白话):出~门来。
1.助动词。需要:这个工程~三个月才能完。修这座水库~多少人力?
2.“得”的否定是“无须”或“不用”,不说“不得”。
3.助动词。表示揣测的必然:快下大雨了,要不快走,就~挨淋。
4.舒服;满意:这个沙发坐着真~。
本义为犯法的行为,引申为“过失,把过失归到某人身上”、“刑罚”、“苦难,痛苦”。
1.作恶或犯法的行为:犯~。
2.过失;错误:此天之亡我,非战之~也。——《史记》。
3.苦难;祸殃:受~;~殃。
4.刑罚:墨~五百,劓~五百…杀~五百。——《汉书·刑法志》。
5.归罪于:禹、汤~己,其兴也悖焉。——《左传·庄公十一年》。
6.惩罚;治罪:过不~,无功受赏,虽亡不变亦可乎?——《韩非子·五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