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宋神宗时取士法,为元丰新法之一。其法分太学为外舍﹑内舍﹑上舍,别生员为三等而置之。依一定年限和条件,由外舍升入内舍继而升上舍。最后按科举考试法,分别规定其出身并授以官职。在舍读经为主,以济当时科举偏重文词之不足。绍圣中,曾一度废科举,专以三舍法取士。宣和三年,诏罢此法。见《宋史.选举志一》﹑《选举志二》。
宋神宗 时取士法,为 元丰 新法之一。其法分太学为外舍、内舍、上舍,别生员为三等而置之。依一定年限和条件,由外舍升入内舍继而升上舍。最后按科举考试法,分别规定其出身并授以官职。在舍读经为主,以济当时科举偏重文词之不足。
绍圣 中,曾一度废科举,专以三舍法取士。 宣和 三年,诏罢此法。见《宋史·选举志一》、《选举志二》。《朱子语类》卷一○九:“莫説以前,只是 宣和 末年三舍法纔罢,学舍中无限好人才,如 胡邦衡 之类,是甚么样有气魄,做出那文字是甚豪壮,当时亦自煞有人。” 清 李慈铭 《越缦堂读书记·避史录话》:“ 崇寧 立三舍法,虽崇经术,亦未尝废史。”
1.二加一后所得的数目。见〖数字〗。
2.表示多数或多次:~思。~缄其口。
3.姓。
1.房屋:宿~。校~。
2.舍间:敝~。寒~。
3.养家畜的圈:猪~。牛~。
4.谦辞,用于对别人称自己的辈分低的或同辈年纪小的亲属:~侄。~弟。
5.姓。
6.古代行军三十里为一舍:退避三~。
1.舍弃:四~五入。~近求远。
2.施舍:~粥。~药。
1.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包括法律、法令、条例、命令、决定等:合~。犯~。变~。军~。婚姻~。绳之以~。依~治国。
2.方法;方式:办~。用~。土~。加~。这件事没~儿办。
3.标准;模范;可以仿效的:~帖。~书。取~乎上。
4.仿效;效法:师~。~其遗志。
5.佛教的道理:佛~。现身说~。
6.法术:作~。斗(dòu)~。
7.姓。
8.指法国:~语。~文。
9.法拉的简称。一个电容器,充以1库电量时,电势升高1伏,电容就是1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