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旧时收养弃婴的机构。
旧时收养弃婴的机构。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鸦头》:“生一男,弃诸曲巷;闻在育婴堂,想已长成。” 太平天囯 洪仁玕 《资政新篇》:“禁溺子女。不得已难养者准无子之人抱为己子,不得作奴视之。或交育婴堂。” 周而复 《上海的早晨》第三部三七:“是我出了主意,夜里把他抱了出去,扔在 徐家汇 育婴堂的门口。”按, 宋 淳祐 七年创慈幼局,此为育婴堂之始。参阅 清 赵翼 《陔馀丛考·养济院育婴堂义塚地》。
妇女生产。 【组词】:节育
培养成长。 【组词】:化育、教育
见〖杭育〗。
1.不满一岁的小孩儿:~儿。
2.缠绕:~疾(得病)。
3.触犯:~怒。
1.正房:~屋。
2.专为某种活动用的房屋:礼~。课~。食~。
3.旧时官府中举行仪式、审讯案件的地方:大~。过~。
4.用于厅堂名称,旧时也指某一家、某一房或某一家族:三槐~。
5.用于商店牌号:同仁~(北京的一家药店)。
6.堂房:~兄。~弟。~姊妹。
7.a)用于成套的家具:一~家具。b)用于分节的课程,一节叫一堂:两~课。c)旧时审案一次叫一堂:过了两~。d)用于场景、壁画等:三~内景。一~壁画。
8.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