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 甄(左右结构) 奖(上下结构)
嘉奖;赏识称扬。
嘉奖。 唐 白居易 《除卢仕玫刘从周等官制》:“;﹝ 卢仕玫 、 刘从周 等﹞时所称论,并宜甄奖。”《旧唐书·宪宗纪下》:“诏毁家徇国故 徐州 刺史 李洧 等十一家子孙,并宜甄奖。”《宋史·河渠志一》:“并许诣阙上书,附驿条奏,朕当亲览,用其所长,勉副询求,当示甄奖。”
赏识称扬。 明 李东阳 《<桃溪杂稿>序》:“所作《京都十景》律诗,精刻有法,为 呆斋 刘公 、 竹嵒 柯公 所甄奖。”
1.审查鉴定(优劣、真伪):~选。~录。
2.姓。
1.奖励;夸奖:褒~。嘉~。有功者~。
2.为了鼓励或表扬而给予的荣誉或财物等:得~。发~。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