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 伐(左右结构) 罪(上下结构)
讨伐有罪的人 吊民伐罪近者奉辞伐罪。——《资治通鉴》吊民洛汭,伐罪秦中。——南朝梁· 丘迟《与陈伯之书》
讨伐有罪者。
《左传·哀公二十三年》:“以辞伐罪足矣,何必卜。” 晋 潘岳 《西征赋》:“当 光武 之蒙尘,致王诛于 赤眉 , 异 奉辞伐罪。” 唐 韩愈 《猫相乳》:“ 北平王 牧人以康,伐罪以平。”
讨伐有罪。
《文选.潘岳.西征赋》:「当光武之蒙尘,致王诛于赤眉,异奉辞以伐罪,初垂翅于回谿。」《文选.丘迟.与陈伯之书》:「中军临川殿下,明德茂亲,总兹戎重,吊民洛汭,伐罪秦中。」
1.砍(树):~木。~了几棵树。
2.攻打:征~。讨~。北~。
3.姓。
4.自夸:~善。不矜不~(不自大自夸)。
本义为犯法的行为,引申为“过失,把过失归到某人身上”、“刑罚”、“苦难,痛苦”。
1.作恶或犯法的行为:犯~。
2.过失;错误:此天之亡我,非战之~也。——《史记》。
3.苦难;祸殃:受~;~殃。
4.刑罚:墨~五百,劓~五百…杀~五百。——《汉书·刑法志》。
5.归罪于:禹、汤~己,其兴也悖焉。——《左传·庄公十一年》。
6.惩罚;治罪:过不~,无功受赏,虽亡不变亦可乎?——《韩非子·五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