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 十(单一结构) 八(单一结构) 省(上下结构)
1.清康熙时分长城以南行政区为十八省,即河北﹑江苏﹑安徽﹑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甘肃﹑福建﹑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沿用为中国内地的代称。
清 康熙 时分 长城 以南行政区为十八省,即 河北 、江苏 、安徽 、山东 、山西 、河南 、陕西 、甘肃 、福建 、浙江 、江西 、湖北 、湖南 、四川 、广东 、广西 、云南 、贵州 。后沿用为 中国 内地代称。
太平天囯 洪仁玕 《资政新编》:“﹝新闻官﹞专收十八省及万方新闻篇有招牌图记者,以资圣鑑。”
1.九加一后所得的数目。见〖数字〗。
2.表示达到顶点:~足。~分。~成的把握。
3.姓。
1.七加一后所得的数目。见〖数字〗。
2.姓。
1.行政区划单位。在中国是地方最大的一级行政区域,直属中央。省下设若干市、县。
2.指省会:进~开会。
3.减免;节约。与“费”相对:~一道工序。~钱。
4.简略:~称。~写。
5.古官署名:尚书~。中书~。
1.检查自己的思想行为:反~。
2.觉悟;明白:~悟。昏迷不~。
3.探望;问候(多指对长辈、亲属):~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