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 议(左右结构) 斥(单一结构)
1.拟议斥逐。
拟议斥逐。
明 马从聘 《议处科场疏》:“夫禁例在前,公议在后,而诸生甘自蹈之,即照例议斥,原不为过。” 明 赵南星 《复京察拾遗疏》:“但其被指之事,多係居乡,当官未闻显过,遽难议斥,似应以浮躁降用者也。”
1.讨论;商量:自报公~。
2.意见:建~。提~。
3.评论:物~。无可非~。
1.责备:申~。驳~。痛~。怒~。
2.使离开:排~。~逐。
3.拿出(钱):~资。
4.扩展:~地。
5.侦察:~候。~骑(担任侦察的骑兵)。
6.斥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