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本分以外分外事|不务分外之赏。②副词。表示程度高久别重逢,分外高兴|月到中秋分外明。
本分以外。
《三国志·魏志·程昱传》:“上不责非职之功,下不务分外之赏,吏无兼统之势,民无二事之役,斯诚为国要道,治乱所由也。” 宋 沉作喆 《寓简》卷二:“而不闻大道者,乃欲以智计力取分外之事,岂不愚哉!”《红楼梦》第七七回:“你们小心!往后再有一点分外之事,我一概不饶!”《人民日报》1975.5.28:“ 杜医生 本职工作做得好,分外的事也抢着干。”
格外;特别。
唐 高蟾 《晚思》诗:“虞泉冬恨由来短,杨叶春期分外长。” 宋 杨万里 《秋雨叹十解》诗:“湿侵团扇不能轻,冷逼孤灯分外明。”《红楼梦》第七八回:“我常见他比别人分外淘气,也懒。” 毛泽东 《沁园春·雪》词:“须晴日,看红装素裹,分外妖嬈。”
另外。
元 关汉卿 《窦娥冤》楔子:“准了他那先借的四十两银子,分外但得些少东西,勾小生应举之费,便也过望了。”《二刻拍案惊奇》卷十四:“ 吴宣教 足足取勾了二千数目,分外又把些零碎银两送与众家人,做了东道钱。”
过分。
元 杨文奎 《儿女团圆》第二折:“这廝那狠毒心如蜂蠆,荒淫心忒分外。” 蔡东藩 许廑父 《民国通俗演义》第一六○回:“七姑太太又笑道:‘……论起你的才干来,固然,休说一个区区警务处长,便做一个督军、巡阅,也并非分外。’”
分外,指超过平常;属性词,指本分以外。
1.区划开:~开。划~。~野(划分的范围)。~界。~明。条~缕析。~解。
2.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发。~忧。~心劳神。
3.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会。~行(háng)。
4.散,离:~裂。~离。~别。~崩离析。~门别类。
5.辨别:区~。~析。
6.区划而成的部分:二~之一。
7.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春~。秋~。
1.名位、职责、权利的限度:~所当然。身~。~内。恰如其~。安~守己。
2.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成~。天~(天资)。情~(情谊)。
3.料想:“自~已死久矣”。
4.同“份”,属于一定的阶层、集团或具有某种特征的人:知识~子。
1.外边;外边的。与“内”“里”相对:门~。~表。
2.关系疏远的;不是自己这方面的:~人。~乡。
3.指外国:对~贸易。~侨。
4.非原有的;非正式的:~加。~号。
5.称母亲、姐妹、女儿的亲属:~祖母。~甥。~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