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见怪;怪罪 招待不周,请勿~。
被责怪;怪罪。
南朝 陈 徐陵 《与顾记室书》:“吾既不啟据,又不为选职,所可相关,止是得中候相闻,为呈啟而已。以此见罪,一何寃滥。” 明 凌濛初 《虬髯翁》第二折:“早知列位到来,则合远接,接待不周,勿令见罪。”《明史·许宁传》:“迤北 开元王 把哈孛罗 屡欲降,内惧朝廷见罪,外畏 阿罗出 讐之,徬徨不决。”
得罪别人。
如:「他为人鲁莽,所以常见罪别人。」被人责怪。如:「见罪于父兄。」
见罪,汉语词汇。拼音:jiàn zuì指被责怪;怪罪。
1.看到:看~。罕~。~微知著。~义勇为。~异思迁。
2.接触,遇到:怕~风。~习。
3.看得出,显得出:~效。相形~绌。
4.(文字等)出现在某处,可参考:~上。~下。
5.会晤:会~。接~。
6.对事物观察、认识、理解:~解。~地(见解)。~仁~智(指对同一问题各人从不同角度持不同看法)。
7.助词,表示被动或对我如何:~外。~教。~谅(原谅我)。~笑(被讥笑)。
8.姓。
同“{现}”
。显露
本义为犯法的行为,引申为“过失,把过失归到某人身上”、“刑罚”、“苦难,痛苦”。
1.作恶或犯法的行为:犯~。
2.过失;错误:此天之亡我,非战之~也。——《史记》。
3.苦难;祸殃:受~;~殃。
4.刑罚:墨~五百,劓~五百…杀~五百。——《汉书·刑法志》。
5.归罪于:禹、汤~己,其兴也悖焉。——《左传·庄公十一年》。
6.惩罚;治罪:过不~,无功受赏,虽亡不变亦可乎?——《韩非子·五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