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 死(左右结构) 刑(左右结构)
剥夺罪犯生命的刑罚。是最严厉的刑罚。在我国,死刑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罪犯。应当判处死刑的罪犯,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缓。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我国法律对死刑案件的管辖、核准和执行从司法程序上作了周密的规定,加以严格的控制。
剥夺犯人生命的刑罚。我国旧有斩、绞、凌迟等法。现今监狱行刑,是用电或瓦斯在监狱特定场所执行死刑;未设电气刑具或瓦斯室者,得用枪毙的方法执行之。
1.(生物)失去生命(跟“生、活”相对):~亡。~人。这棵树~了。~棋。~火山。
2.不顾生命;拼死:~战。~守。
3.至死,表示坚决:~不认输。~也不松手。
4.表示达到极点:笑~人。高兴~了。~顽固。
5.不可调和的:~敌。~对头。
6.固定;死板;不活动:~脑筋。~心眼。~规矩。~水。开会的时间要定~。
7.不能通过:~胡同。~路一条。把漏洞堵~。
1.刑罚:徒~。死~。
2.指对犯罪嫌疑人的体罚:用~。~讯。
3.古又同“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