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北宋官署名。掌乐律。
北宋 时掌管音乐的官署,崇宁四年置,长官为大司乐,副为典乐,所属有大乐令、协律郎、按协声律、制撰文字、运谱等官。宣和二年废。
宋 姜夔 《徵招》词序:“ 政和 间大晟府尝製数十曲,音节驳矣。”《宋史·乐志四》:“宜令大晟府议颁新乐,使雅正之声被於四海。”
本义是容量、体积、面积、数量、力量、年龄等方面超过一般或超过所比的对象,与“小”相对,后引申出“范围程度深广”、“年辈较长”、“再”等意义,又作为敬词来使用。
用于某些专称, 如“大夫”、“大王”。用同“代”,世代。
1.光明。
2.旺盛;兴盛。
姓。
1.旧时指官吏办理公事的地方,现在指国家政权机关:官~。政~。
2.旧时官府收藏文书、财物的地方:~库。
3.旧时指大官、贵族的住宅,现在也指某些国家元首办公或居住的地方:王~。元首~。总统~。
4.敬辞,称对方的家:贵~。
5.唐朝至清朝的行政区划,比县高一级:开封~。济南~。
6.又同“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