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鸣钟致赙。本谓办理丧事﹐亦为死亡的婉辞。
鸣钟致赙。本谓办理丧事,亦为死亡的婉辞。
宋 岳珂 《桯史·秦桧死报》:“﹝ 赵汾 就逮,自分必死。﹞既而狱吏皆来贺,即日脱械出,则 檜 声钟给賻矣。”
1.物体振动所发出的音响:锣~。大~。
2.说话;语言:不~不响。呼~。
3.宣布;陈述:~明。~讨。
4.名誉:~望。名~。
5.声母:~韵。双~。
6.声调:第一~。去~。
7.量词。用于声音发出的次数:连喊三~。
1.响器,中空,用铜或铁制成。
2.计时的器具,有挂在墙上的,也有放在桌上的:挂~。座~。闹~。
3.指钟点、时间:六点~。由这儿到那儿只要十分~。
4.(情感等)集中:~爱。~情。
5.姓。
6.同“盅”。
1.交付,送与:~以。送~。献~。
2.把动作或态度加到对方:~他一顿批评。
3.替,为:~大家帮忙。
4.被,表示遭受:房子~火烧掉了。
5.把,将:请你随手~门送上。
1.供应:供~。补~。~养。自~自足。
2.富裕,充足:家~人足。
拿财物帮助 人办丧事: ~金 。 ~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