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 送(半包围结构;先内后外) 使(左右结构)
1.唐代属州输送与节度﹑观察使府的赋税,谓之"送使"。
唐 代属州输送与节度、观察使府的赋税,谓之“送使”。
《新唐书·食货志二》:“﹝ 宪宗 ﹞分天下之赋为三:一曰上供;二曰送使;三曰留州。宰相 裴垍 又令诸道节度、观察调费取於所治州,不足,则取於属州;而属州送使之餘与其上供者,皆输度支。”《资治通鉴·后晋天福元年》“凡财赋应留使之外尽将取之” 元 胡三省 注:“ 唐 制,诸州财赋为三:一、上供,输之京师,以供上用也;二、送使,输送於节度,观察使府;三、留州,留为州家用度。”
1.把东西运去或拿去给人:~报。~信。~饭。
2.赠送:奉~。老师~我两本书。
3.陪着离去的人一起走:把客人~到大门外。~小孩儿上学。
4.姓。
1.派遣;支使:~唤。~人去打听消息。
2.使用:~拖拉机耕地。这支笔很好~。~上点肥料。
3.让;叫;致使:办事~群众满意。加强质量管理,~产品合格率不断上升。
4.假如。
5.奉使命办事的人:~节。大~。公~。特~。学~(科举时代派到各省去主持考试的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