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1.原指爱财,后来多指贪污:~赃。~官。倡廉肃~。
2.对某种事物的欲望老不满足;求多:~玩。~得无厌。
3.片面追求;贪图:~快。~便宜。
1.浑浊的水,泛指脏东西:粪~。血~。去~粉。
2.脏:~水。~泥。
3.不廉洁:贪官~吏。
4.弄脏:玷~。~辱。
本义为犯法的行为,引申为“过失,把过失归到某人身上”、“刑罚”、“苦难,痛苦”。
1.作恶或犯法的行为:犯~。
2.过失;错误:此天之亡我,非战之~也。——《史记》。
3.苦难;祸殃:受~;~殃。
4.刑罚:墨~五百,劓~五百…杀~五百。——《汉书·刑法志》。
5.归罪于:禹、汤~己,其兴也悖焉。——《左传·庄公十一年》。
6.惩罚;治罪:过不~,无功受赏,虽亡不变亦可乎?——《韩非子·五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