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见"小吃"。
亦作“小吃 ”。正式饭菜以外的熟食,多指下酒菜。
《醒世恒言·钱秀才错占凤凰俦》:“三汤十菜,添案小喫,顷刻间,摆满了桌子。”《儒林外史》第十七回:“ 景兰江 叫了一卖一钱二分银子的杂膾,两碟小吃。那小吃一样是炒肉皮,一样就是黄豆芽。”《镜花缘》第十二回:“酒过一二巡,则上小盘小碗,其名南唤‘小吃’,北呼‘热炒’。” 清 李斗 《扬州画舫录·小秦淮录》:“ 小东门街 多食肆,有熟羊肉店……先以羊肉杂碎饲客,谓之小吃,然后进羊肉羹饭。”
今多指点心铺出售的熟食或饭馆中的经济膳食。
艾芜 《人生哲学的一课》:“我缓缓地顺着街边走,向着那些伙计匆匆忙忙正做面饼的铺面,以及老太婆带着睡眼坐守的小吃摊子,溜着老鹰似的眼睛。”
西餐中的冷盘。
见“小喫 ”。
1.指面积、体积、容量、数量、强度、力量不及一般或不及所比较的对象,与“大”相对:~雨。矮~。短~精悍。
2.范围窄,程度浅,性质不重要:~事。~节。~题大作。~打~闹。
3.时间短:~坐。~住。
4.年幼小,排行最末:~孩。
5.谦辞:~弟。~可。~人(a.谦称自己,指地位低;b.指人格卑鄙的人;c.指子女;d.小孩儿)。
6.妾:~房。
1.把食物等放到嘴里经过咀嚼咽下去(包括吸、喝):~饭。~奶。~药。
2.依靠某种事物来生活:~老本。靠山~山,靠水~水。
3.吸收(液体):道林纸不~墨。
4.消灭(多用于军事、棋戏):~掉敌人一个团。拿车~他的炮。
5.承受;禁受:~得消。~不住。
6.受;挨:~亏。~惊。~批评。
7.耗费:~力。~劲。
8.被(多见于早期白话):~他耻笑。
9.见〖口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