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给予另一国享受的优惠待遇,这种优惠待遇不能低于已经或将要给予第三国的优惠待遇。一般运用在贸易、航海、关税、国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由条约加以规定。分为有条件的和无条件的。一般相互给予,也有单方面给予的,这需双方通过协商确定。
国与国之间根据某些条约规定的条文,在进出口贸易、税收、通航等方面互相给予优惠利益、提供必要的方便、享受某些特权等。
副词。表示在程度上达到极点,超过 一切 同类的人或事物: ~好。
1.给予的或受到的好处;恩惠:小恩小~。施~于人。受~无穷。
2.给人好处:平等互~。
3.敬辞,用于对方对待自己的行动:~临。~顾。~存。
4.又同“慧”。
1.国家:~内。祖~。外~。保家卫~。
2.代表或象征国家的:~徽。~旗。~花。
3.在一国内最好的:~手。~色。
4.指本国的,特指我国的:~产。~术。~画。~药。
5.姓。
1.对待:优~。以礼相~。~人和气。
2.招待:~客。
3.等待:~业。严阵以~。有~改进。
4.需要:自不~言。
5.要;打算:~说不说。~要上前招呼,又怕认错了人。
停留:~一会儿再走。也作呆。
1.相逢;遭遇:相~。~雨。~险。不期而~。
2.对待;款待:待~。优~。冷~。
3.机会:机~。际~。
4.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