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列举罪状。
列举罪状。
《宋书·颜延之传论》:“而据笔数罪,陵讎犯逆,餘彼慈亲,垂之虎吻,以此为忠,无闻前誥。” 北魏 温子昇 《孝庄帝杀尒朱荣大赦诏》:“拔髮数罪,盖不足称;斩竹书愆,岂云能尽?”
数罪是汉语词汇,读音shù zuì,解释为列举罪状。
1.数目:次~。~额。
2.几;几个:~次。~日。
3.天数;命运:气~。在~难逃。
4.表示事物的量的基本数学概念。由于生产实践对计数和测量的需要,首先产生了自然数(正整数),后又逐渐产生了分数、零、无理数、负数、虚数等。
5.一种语法范畴。表示名词、代词所指事物的数量。
6.指数学:~理化。
1.点算:~数(shù)。~不清。
2.比较起来最突出:~得上。~一~二。
3.责备;列举错误:~说。~落。
屡次:频~。
本义为犯法的行为,引申为“过失,把过失归到某人身上”、“刑罚”、“苦难,痛苦”。
1.作恶或犯法的行为:犯~。
2.过失;错误:此天之亡我,非战之~也。——《史记》。
3.苦难;祸殃:受~;~殃。
4.刑罚:墨~五百,劓~五百…杀~五百。——《汉书·刑法志》。
5.归罪于:禹、汤~己,其兴也悖焉。——《左传·庄公十一年》。
6.惩罚;治罪:过不~,无功受赏,虽亡不变亦可乎?——《韩非子·五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