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非作歹,干犯律条。
1.劳动;劳作:精耕细~。~息制度。
2.起:振~。枪声大~。
3.写作;作品:著~。佳~。
4.假装:~态。装模~样。
5.当作;作为:过期~废。
6.进行某种活动:同不良倾向~斗争。自~自受。
7.同“做”。
作坊:小器~。
1.奸诈:~笑。~计。老~巨猾。
2.不忠于国家或君主的:~臣。
3.出卖国家、民族或阶级利益的人:汉~。内~。为党除~。
4.自私;取巧:藏~耍滑。这个人才~哪,躲躲闪闪不肯出力。
5.奸淫:通~。强~。
1.抵触;违犯:~法。~规。~忌讳。众怒难~。
2.侵犯:进~。秋毫无~。人不~我,我不~人;人若~我,我必~人。井水不~河水。
3.罪犯:主~。盗窃~。
4.发作;发生(多指错误的或不好的事情):~愁。~错误。~脾气。他的胃病又~了。
5.姓。
本义为犯法的行为,引申为“过失,把过失归到某人身上”、“刑罚”、“苦难,痛苦”。
1.作恶或犯法的行为:犯~。
2.过失;错误:此天之亡我,非战之~也。——《史记》。
3.苦难;祸殃:受~;~殃。
4.刑罚:墨~五百,劓~五百…杀~五百。——《汉书·刑法志》。
5.归罪于:禹、汤~己,其兴也悖焉。——《左传·庄公十一年》。
6.惩罚;治罪:过不~,无功受赏,虽亡不变亦可乎?——《韩非子·五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