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罪状,并加讨伐。
1.物体振动所发出的音响:锣~。大~。
2.说话;语言:不~不响。呼~。
3.宣布;陈述:~明。~讨。
4.名誉:~望。名~。
5.声母:~韵。双~。
6.声调:第一~。去~。
7.量词。用于声音发出的次数:连喊三~。
本义为犯法的行为,引申为“过失,把过失归到某人身上”、“刑罚”、“苦难,痛苦”。
1.作恶或犯法的行为:犯~。
2.过失;错误:此天之亡我,非战之~也。——《史记》。
3.苦难;祸殃:受~;~殃。
4.刑罚:墨~五百,劓~五百…杀~五百。——《汉书·刑法志》。
5.归罪于:禹、汤~己,其兴也悖焉。——《左传·庄公十一年》。
6.惩罚;治罪:过不~,无功受赏,虽亡不变亦可乎?——《韩非子·五蠹》
1.给予;向对方表示(礼节、情意等):~函。~电。~欢迎词。向大会~热烈的祝贺。
2.集中(力量、意志等)于某个方面:~力。专心~志。
3.达到;实现:~富。学以~用。
4.招致;引起:~病。~癌。~残。
5.以致:~使。由于粗心大意,~将地址写错。
6.姓。
7.情趣:兴~。景~。别~。有~。毫无二~。
8.精密;精细:细~。精~。工~。
1.征伐:征~。
2.探索;研究:研~。
3.索取:向敌人~还血债。
4.请求:~教。
5.招惹:~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