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字开头的组词
-
1、宪辟:1.法纪。
-
2、宪兵:1.某些国家中的军事政治警察。采取军事组织形式,在国家内部和军队内部执行警卫﹑维护军纪和秩序等任务。
-
3、宪部:1.刑部。
-
4、宪裁:1.上司裁定。
-
5、宪曹:1.古时中央机构中掌管监察的部门。
-
6、宪长:1.古代中央监察机关的首长。如秦汉以来御史台中的御史大夫﹑御史中丞,明清都察院的都御史。
-
7、宪车:1.犹宪驾。
-
8、宪臣:1.指御史。 2.宋代指提点刑狱,即后之按察使。
-
9、宪典:1.法律,法典。 2.法式;典范。
-
10、宪牍:1.御史弹劾所用的简牍。
-
11、宪度:1.法度。
-
12、宪断:1.旧时用以称上司审断的敬词。
-
13、宪恩:1.旧谓上司的恩惠。
-
14、宪罚:1.《周礼》所载违犯市场禁令的最轻处罚。即将其犯禁罪状悬于市门公布之。
-
15、宪法: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律。规定该国的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在该国的法律中有最高的权威和最大的效力。我国先后在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制订过四部宪法。1982年宪法中的部分条款,后来又有修改补充。
-
16、宪法性法律:普通法律”的对称。宪法和起宪法作用的法律文件的总称。如1949年9月29日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因起临时宪法作用,即属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法律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代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权力的机构依特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是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
-
17、宪范:1.法式,典范。
-
18、宪方:1.写有法规律令的版册。
-
19、宪防:1.法令﹑禁律。
-
20、宪访:1.上司的访察。
宪字在中间的组词
-
1、大宪台:1.明代称从三品巡抚为大宪台。详"大都宪"。
-
2、风宪官:1.指监察执行法纪的官吏。
-
3、洪宪帝制:1915年12月,袁世凯宣布恢复帝制,改国号为中华帝国”,并废除民国纪元,改1916年为洪宪元年,正式称帝。全国人民坚决反对,各省纷纷独立,云南组织护国军,起兵讨袁。在内外压力下,1916年3月袁世凯被迫取消帝制。
-
4、立宪派:清末资产阶级的政治派别。以梁启超、张謇、汤寿潜等为代表。主张实行君主立宪,先后在各地成立各种立宪团体,并领导收回利权和保路运动。曾成立全国性组织国会请愿同志会”,并发动三次请愿活动,要求速开国会。辛亥革命时大都宣布赞成共和。
-
5、时宪法:1.即时宪历。
-
6、时宪术:1.见"时宪法"。
-
7、联合国宪章:联合国的章程。1945年6月26日由五十个国家代表在美国旧金山签署。共十九章,一百十一条。阐明联合国的宗旨,规定联合国组织及会员国应该遵循的原则等。参见联合国”。
-
8、原宪病:1.见"原宪贫"。
-
9、原宪贫:1.原宪,孔子弟子,为古之清高贫寒之士。《庄子.让王》"原宪居鲁﹐环堵之室﹐茨以生草;蓬户不完﹐桑以为枢;而瓮牗二室﹐褐以为塞;上漏下湿﹐匡坐而弦。子贡乘大马﹐中绀而表素﹐轩车不容巷﹐往见原宪。原宪华冠纵履﹐杖藜而应门。子贡曰'嘻!先生何病?'原宪﹐应之曰'宪闻之﹐无财谓之贫﹐学而不能行谓之病。今宪﹐贫也﹐非病也。'子贡逡巡而有愧色。"后因以"原宪贫"为文士清贫的典故。
-
10、中宪大夫:1.金代为吏部文官正五品的封阶,明清则为文职正四品封阶。
-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国的根本法。从1954年至1982年,我国共颁布了四部宪法。现行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82年12月4日通过,有序言和四章一百三十八条。宪法把四项基本原则作为总的指导思想,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要求所有公民和社会组织都以宪法作为根本的活动准则,承担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责任。1988年和1993年全国人大又分别对1982年宪法作了两次修正。
宪字结尾的组词
-
1、邦宪:1.《诗.小雅.六月》"文武吉甫,万邦为宪。"毛传"宪,法也。"后因以"邦宪"指国家大法。 2.借指执法官,如御史大夫,刑部尚书﹑侍郎等。
-
2、大宪:1.清代地方官员对总督或巡抚的称谓。
-
3、垂宪:1.垂示法则。
-
4、公宪:1.犹国法。
-
5、赋宪:1.颁布法令。赋,通"敷"。
-
6、奉宪:1.奉行法令;奉命。
-
7、古宪:1.古代的典章制度。
-
8、轨宪:1.法度。
-
9、剧宪:1.指御史大夫。
-
10、军宪:1.军中法典。
-
11、决宪:1.谓作出惩处决定;定罪。
-
12、风宪:1.风纪法度。 2.古代御史掌纠弹百官﹐正吏治之职﹐故以"风宪"称御史。 3.泛指监察﹑法纪部门。 4.庄严整饬;威风。
-
13、秉宪:1.执掌法令。
-
14、简宪:1.指记载法律典章的文书。
-
15、君主立宪:用宪法限制君主权力的政治制度,是资产阶级专政的一种形式。
-
16、谨宪:1.谨守宪纲。
-
17、口含天宪:1.谓言出即为法令。形容把持国政,有生杀予夺之权。天宪,指朝廷法令。
-
18、都宪:1.明都察院﹑都御史的别称。
-
19、恒宪:1.不变的法令;常规。
-
20、火宪:1.防火的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