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放逐罢黜。
2.放纵自弃。
放逐罢黜。
《汉书·昌邑哀王刘髆传》:“ 贺 嚚顽放废之人,不宜得奉宗庙朝聘之礼。” 宋 曾巩 《太祖皇帝总叙》:“三代盛矣,然 禹 之孙 太康 失国, 汤 之孙 太甲 放废。” 明 文徵明 《周康僖公传》:“及一时放废诸臣,皆国家旧人,去不以罪,所宜録用。”
放纵自弃。
《明史·文苑传二·王廷陈》:“屏居二十餘年,嗜酒纵倡乐,益自放废。” 清 王晫 《今世说·德行》:“﹝ 孙宏 ﹞抱经纶之宏略,少不见用於时,中岁輒自放废,与方外緇衲为侣。” 王国维 《<红楼梦>评论》:“今使为 宝玉 者於 黛玉 既死之后,或感愤而自杀,或放废以终其身。”
放废,拼音为fànɡ fèi,意思是放逐罢黜。
1.解除约束,使自由:释~。~虎归山。把俘虏~回去。
2.在一定的时间停止(学习、工作):~学。~工。
3.放纵:~任。~声高歌。~言高论。
4.让牛羊等在草地上吃草和活动:~牛。~羊。
5.把人驱逐到边远的地方:~逐。流~。
6.发出:~枪。~光。~冷箭。玉簪花~出阵阵的清香。
7.点燃:~火。~爆竹。
8.借钱给人,收取利息:~债。~款。
9.扩展:~大。~宽。上衣的身长要~一寸。
10.姓。
1.不再使用;不再继续:~除。半途而~。这个煤窑~了。
2.荒芜;衰败:~园。~墟。
3.没有用的或失去了原来的作用的:~话。~报纸。~钢铁。
4.肢体伤残:残~。~疾(残疾)。
5.废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