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称财产所有权”。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受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可作多种分类,如分为国家所有权、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权、个人所有权,或者分为生产资料所有权、生活资料所有权,等等。
集体或个人对于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的占有权。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产权和所有权的区别是:产权是一个较大的概念,产权包括所有权。房地产所有权只是房地产产权中主要的一种。
1.处所:场~。住~。各得其~。
2.明代驻兵的地点,大的叫千户所,小的叫百户所(后来只用于地名):海阳~(在山东)。前~(在浙江)。后~(在山西)。沙后~(在辽宁)。
3.用作机关或其他办事地方的名称:研究~。派出~。诊疗~。指挥~。招待~。
4.a)用于房屋:这~房子。b)用于学校等:一~医院。两~学校。
5.姓。
6.跟“为”或“被”合用,表示被动:为人~笑。看问题片面,容易被表面现象~迷惑。
7.用在做定语的主谓结构的动词前面,表示中心词是受事:我~认识的人。大家~提的意见。
8.用在“是…的”中的名词、代词和动词之间,强调施事和动作的关系:全国的形势,是同志们~关心的。
9.用在动词前面,跟动词构成体词结构:各尽~能。闻~未闻。
又、再。 【组词】:世衰道微,邪说暴行有作。(《孟子.滕文公下》)
连词。用于整数与余数之间,表示数目的附加。 【组词】: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论语.为政》)
又、再。世衰道微,邪说暴行有作。(《孟子.滕文公下》)
连词。用于整数与余数之间,表示数目的附加。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论语.为政》)
1.秤锤。
2.权衡:~其轻重。
3.权力:当~。有职有~。掌握大~。生杀予夺之~。
4.权利:人~。公民~。选举~。发言~。
5.有利的形势:主动~。制空~。
6.权变;权宜:~诈。~谋。通~达变。
7.权且;姑且:~充。死马~当活马医。
8.又同“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