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 纠(左右结构) 告(上下结构)
1.检举告发。
检举告发。
《后汉书·桓谭传》:“今可令诸商贾自相纠告,若非身力所得,皆以臧畀告者。” 唐 张鷟 《朝野佥载》卷三:“﹝ 祖珍俭 ﹞卖卜於 信都市 ,日取百钱,盖 君平 之法也。后被人糺告,引向市斩之。”《新唐书·选举志下》:“虽繁设等级、递差选限、增谴犯之科、开纠告之令以遏之,然犹不能禁。” 宋 王栐 《燕翼诒谋录》卷二:“非命妇,不得以金为首饰,许人纠告,并以违制论。”
1.缠绕:~纷。~缠。
2.姓。
3.集合:~合。~集。
4.纠正:~偏。有错必~。
1.把事情向人陈述、解说:~诉。~知。广~。报~。通~。忠~。
2.向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检举、控诉:~状。到法院去~他。
3.为了某事而请求:~假。~贷。
4.表明:~辞。自~奋勇。
5.宣布或表示某种情况的实现:~成。~罄。~一段落。事情已~结束。
6.姓。